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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巡回检察工作
时间:2019-05-21  作者:娄烦县检察院  新闻来源:娄烦县检察院 【字号: | |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巡回检察工作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牢固树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把监督工作当作“主业”和“基本功”的监督理念,娄烦县人民检察院与娄烦县公安局联合协商制定《关于开展对公安执法办案单位进行法律监督的方案》,依托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的监督职能,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促进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201955日下午,娄烦县人民检察院与娄烦县公安局联合深入盖家庄派出所开展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巡回检察工作。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褚建刚、刑事检察部部长李晋军、县公安局执法监督队大队长张永奎和刑事检察部干警参加巡回检察工作,对盖家庄派出所2018年至今的18件行政案件进行仔细排查、梳理,对发现的办结超时、传唤方式未注明、取证不及时等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并登记在册。之后,针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盖家庄派出所全体干警进行了会议研讨,盖家庄派出所所长刘永奎首先肯定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监督意义,其次表示对本次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推进整改,最后提出会以此次巡回检察为契机,提升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公安执法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开展行政案件巡回检察工作,要坚持把务求实效放在首位,今后娄烦县人民检察院会把监督工作作为今后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检察工作职能的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