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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23  作者:娄烦检察  新闻来源:娄烦检察 【字号: | |

——2016年823日在娄烦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7人,提起公诉362人。建立健全侦捕诉衔接机制,突出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依法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8人;加大对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性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113人,提起公诉118人;坚决惩处放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8人,提起公诉88人,有力打击了各类犯罪活动,维护了我县社会治安稳定。

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不批捕、不起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发出不批准逮捕释法说理书13份,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1次积极稳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依法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9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推行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等措施,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共接待群众来访142件343人,均依法妥善办理,确保了涉检“零上访”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4人,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弘扬社会正气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累计救助27人,救助金额达6.6万余元,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

丰富社会管理形式,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推进“平安娄烦”建设。突出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力度,依法起诉贩毒、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赌博等犯罪嫌疑人48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综合治理建议20余条认真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采取帮教贫困生、“让法律走进课堂”主题班会、校园安全大检查等形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方式,送法进校园。

二、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惩防并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五年来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37件4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8件32人,渎职侵权案件9件9人。大案15件17人,占立案数41%,要案6件6人,占立案数16%,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突出查办扶贫开发、支农惠农、征地补偿、社会保障、粮食直补等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我院通过网络舆情立查了一起关系民生发生在低保领域的渎职案件,案件的查办彰显了法律尊严,保护了弱势群体利益,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

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既注重收集有罪证据也注重收集无罪证据,做到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据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规定,依法报请逮捕9名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共计录制82次153小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受理、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理程序,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深化同步预防。积极深入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摸排线索,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隐患向12个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努力把检察建议工作作为融入大局、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利用法制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等,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法制讲座、警示教育94次。根据调查情况及办案情况,共进行职务预防犯罪调查37件,案例分析17件,不断深化预防效果。深入厂矿企业开展环境治理专项法律监督宣传3次,针对食品流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宣传2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打击预防重点领域犯罪,保障民生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己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效,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意见》,强化侦查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立案5件5人,纠正漏犯6人。对侦查机关取证活动,提出书面建议27次。刑事审判监督方面,突出监督重点,依法提出抗诉3件,对裁判正确的,积极向申诉人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40件40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1件,发出社区矫正《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纠正暂予监外执行1件,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15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加强对特赦案件的全程同步监督,2015年8月对1名提请特赦的罪犯提出检察建议,确保特赦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五年来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0件,其中不服民事判决、裁定监督9件,执行监督16件,支持起诉24件,督促履行职责28件,息诉3件,有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5年2月,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成功息诉化解一起多年信访积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强民生领域监督。围绕市院部署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治理法律监督工作”两个专项行动,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和保障大局的职能作用,会同环保、质检等部门执法检查10余次,查办不作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48万余元的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和谐共生,发展与转型协调共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认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组织干警学习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太原市优秀检察官李洪达同志的感人事迹,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弘扬检察正能量的浓厚氛围。

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认真贯彻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及责任清单,严格对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改进作风。

着力提升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文化创建活动,在宪法宣传日,开展宣誓活动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展结对村慰问帮扶活动深入开展道德讲堂系列活动,我院主办的“传承好家风、形成好院风”道德讲堂活动得到上级一致好评,通过诵家训树家风,广大干警做到以“法”治家、勤“俭”持家、以“廉”守家,推动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扎实推进业务素质建设。组织部分干警赴清华、北大、浙大等高校参加业务培训。派员参加省、市检察系统业务竞赛5次,3名干警获得优异成绩。激发干警创业干事的积极性,仅2015年就有1人就读在职法律硕士,1人入职中直机关,1人考入市直机关,1人入选首批全省理论研究人才库。加强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撰写调研文章12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在省级刊物发表5篇,在市级刊物发表6篇。

五、自觉强化监督制约,全力彰显司法公信力

坚持“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主动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议。积极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20余次,收集建议34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10余次。自觉接受政协、新闻舆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10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院检风监督员,公开检务、开门纳谏、合力监督,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强力推进检务公开。深入推进检察权的阳光运行。全面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案件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的全程动态监督积极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等,已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60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6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创新检务公开形式,实行律师“一站式”服务,开通短信告知服务加快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坚持检务公开实体化,多形式、多载体,对检察职权、案件流程等事项公开,实现“阳光检察”全覆盖。

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不捕、不诉、抗诉等重点案件展开评查,共计评查各类重点案件51件,以案件评查找问题,以落实整改见实效。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的动态监督管理,对网上流转的522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发现纠正不规范行为83件。先后组织不起诉法律文书制作、扣押款物管理等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

六、落实保障建设目标,全力促进检务保障现代化

围绕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建立完善了科学实用的保障现代化工作体系,为检察工作有序发展夯实基础。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司法办案规范要求,先后完成了矛盾纠纷联调室、涉案财物管理保障室等设施建设同时,落实信息化建设标准,建成了40平米远程视频接访室,并完成了“一网四室”侦查信息平台建设的前期工程。通过了国家保密分级保护测评,全面完成移动4G设备的升级换代工作,整理千余卷电子档案卷宗,做好“一级档案室”验收准备工作,检务保障现代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完善科技强检。注重科技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全员、全面、全程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期限预警、涉案款物管理、数据统计发布等功能,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注重科技在日常管理中的应用,全面应用检察专网协同办公系统、机要通道,开展公文阅处、机要通讯、邮件传输、信息发布,实现了无纸化网络办公,提高了工作效能。

五年来,娄烦县检察院先后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办案标兵单位”;被太原市委连续三次授予“文明单位”“标准化党支部”“双拥模范单位”。6名干警被上级机关表彰,1人入选省检察院“351”人才培养工程。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饱含着全院干警的辛勤汗水,也体现着各界的支持与关怀,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代表以及全县人民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干警司法理念还未真正转变到位,办案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二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差距,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仍然缺乏,还不能完全适应严格公正规范司法的需要。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当前娄烦正处在负重赶超、砥砺前行的关键时期。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为脱贫攻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决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关系,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司法办案效果。

二、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司法。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突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建立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作,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优化队伍结构,确保一线办案岗位人员充实、结构合理、业务素能与岗位要求相适应。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加大检察业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司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法制娄烦”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我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开局、脱贫攻坚扎实推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注重责任担当,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前瞻布局,精准发力。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推进源头防范治理,维护法治权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引导群众牢固树立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忠实履职服务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注重惩防并举,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不动摇。继续加强扶贫开发和涉农惠民领域的法律监督。加大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人民造成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强化分析研判,提升办案质量,持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紧密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侦防效果。

三、注重主动作为,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主动性和使命感。严厉打击妨碍脱贫攻坚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在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实现精准打击、精准监督、精准预防。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行政机关执法缺位、错位的法律监督,切实遏制和减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力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四、注重强化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更新监督理念。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延伸。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加强对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的指导,提升同步监督水平。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刑罚变更执行跟踪监督机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对应当执行而不执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跟踪、反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注重攻坚克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以凝聚改革正能量、激发内生动力为着力点,把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抓住员额制改革这个关键,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遵循规律,破解难题,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六、注重强基固本,从严从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积极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固守纪律、规范办案。全面加强领导班子自身思想、能力、作风建设, 真正成为有广泛凝聚力和坚强战斗力的领导集体。巩固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夯实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职业习惯。统筹推进“八化”建设,促进司法公信力整体提升。 

各位代表, 时代催人奋进,使命鼓舞人心。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明确 “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新思想与新理念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建设山清水秀宜居地、富裕幸福文明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不批捕案件释法说理】

指对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邀请侦查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员列席科务会,以书面、口头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最大程度保障侦查机关和当事人知情权,使检察工作在阳光、透明下开展。

【刑事和解制度】

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司法救助制度】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受到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犯罪嫌疑人在逃或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帮助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渡过难关,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羁押必要性审查】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支持起诉】

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损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设立的制度。该制度要求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电话、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

【律师“一站式”服务】

指为有效改进律师接待举措,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收律师提出的各类预约、申请、要求及各类书面材料,主动告知案件诉讼进程,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为律师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351人才培养战略实施】

是《山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提出的一项人才培养制度,旨在通过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实现检察系统“351”目标,即选拔、培养30名检察业务专家、500名业务尖子、1000名办案能手,逐步实现由学历培训向能力培训转变。

【检察官员额制】

  指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目的是实现检察队伍专业化管理,在体制层面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按照要求,检察机关编制内人员将划分为三类,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检察官员额制即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检察官数量和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司法改革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一线办案。

【八化建设】

指为巩固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14—2018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明确在未来五年内,要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进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提升,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