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罪错未成年人游离于惩罚之外、脱管于矫正之情形,给社会治安防控犯罪预防等带来的挑战,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和市检察院《对全市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工作方案》的要求,9月2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不公开宣告会。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至9月初,期间,11岁的尹某某多次进入他人家里、商店、车内等场所窃取他人物品、财物,后用盗得的财物购买玩具、食品等。由于尹某某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尹某某不满十四周岁,公安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通知书。
及时提前介入
为掌握罪错未成年人的信息线索,我院积极同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实施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涉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检察机关。案发后,未检办负责人及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并参加公安机关就该未成年人案件召开的联席会议。
建档采集信息
受理后,为精准制定干预矫治方案、选择具体的保护处分措施,我院对罪错未成年人尹某某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成长经历、罪错行为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填写《罪错未成年人信息采集表》,为开展精准帮教提供参考。
实施重点干预
9月2日,为强化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真正做到宽容而不纵容,该惩戒与矫治绝“不失其重”,不再“一放了之”,让不良少年“浪子回头”,我院邀请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县妇联、县团委、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校长及班主任、爱邦青少年社会观护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加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不公开宣告会,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会前
我院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与尹某某进行沟通,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我院联合县团委及其心理辅导老师将对尹某某进行长期的心理干预。
会上
承办检察官围绕罪错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罪错原因、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对尹某某进行训诫,人大代表、县妇联、县团委等工作人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尹某某及家长进行了教育。
会后
我院联合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与尹某某的监护人签订为期两个月的跟踪帮教协议,同时让其监护人签署承诺书,配合后续的帮教工作,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最后,赵冰峰检察长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支持。今后,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问题孩子”,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让少年儿童更好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