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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时间:2020-12-30  作者:娄烦检察  新闻来源:娄烦检察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与检察温情,12月29日上午,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在王某某工作单位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参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王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全面阐述。2020年10月6日,王某某养的牛将程某某地里的谷子踩踏,在孙某某帮助协商赔偿事宜的过程中,王某某与孙某某二人发生打架,造成孙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孙某某所受损伤属于轻伤二级。鉴于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在审查阶段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双方已达成和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之后参会代表就该案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同时表示: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不就案办案,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让更多人充分了解案件,实现了兼听则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司法的人性化,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良好平台。此次公开听证会在被不起诉人工作单位举行,为被不起诉人工作单位的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是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检察机关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体现了检察办案的公开化、透明化,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通过此次听证会,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提高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起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积极效果。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以案件公开促司法公正的有益实践。下一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积极地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