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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的娄烦实践
时间:2022-05-18  作者:  新闻来源:娄烦检察  【字号: | |
 “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的娄烦实践

娄烦县检察院立足本院规模小、人员少的客观实际,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出“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 “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以全员考评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检察官业绩考评

(一)基本思路

娄烦县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0名,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四个部门。2021年,该院实有检察官7名,除检察长由市院进行业绩考评外,其余6名检察官在本院进行考评,6名检察官分布情况为:院领导2名,第一检察部2名,第二检察部1名,第三检察部1名。为解决一个业务条线只有一名检察官及检察官跨部门、跨业务条线的业绩比较排名问题,娄烦县检察院坚持“线上+线下”的“1+2+1”(一个系统分+两个补充分+1个民主测评分)考评模式,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客观、公正、高效运行。

(二)具体情况

1、一个系统分(70分)

该部分得分为70分,以2021年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办案数据为依据,运用山西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平台进行考评,考评分数折算70%即为该部分得分。

在考评指标设置上,严格按照最高检相关规定要求,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科学、动态构建考评指标体系,共设置质量、效率、效果3大模块,包括通用类考评指标和部门考评指标,共计67类业务598项指标,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将全省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分配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通过考评压实到每一名检察官、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在检察业务分配上,每个业务部门均办理刑事案件。第一检察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及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办理食药环领域刑事案件。

在修订考评办法时,在保持与上级院考评思路一致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通用类方面,新增了2项内容,如业务指导与管理方面新增了文书质量评查等内容。刑事检察方面,删减了4项内容,不捕复核案件、不诉复核案件、刑事二审上诉案件、职务犯罪一审同步审查案件。同时,突出要求院领导办案,对入额院领导业绩考评指标,按照直接办理案件和审核、决定案件两大类区分。

2、两个补充分(20分)

该部分总分为20分,设置基础分10分,在综合工作、创新工作两个部分分别设置一定的加减分。基础分加上每名检察官在两部分的得分后,得分最高者计20分,其他检察官分数按权重折算。每部分加减分设置情况如下:

1)综合工作

①参与党建、乡村振兴等各种活动,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②不如实填报“三个规定”、违规违纪办案和出现纪律作风问题等情况,被各级通报批评的,对应表彰情况相应减分。对被诫勉约谈的扣1分,被组织作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0分。

③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舆情,点击量超过1万次的扣1分,5万的扣2分,10万的扣5分,30万上以的扣10分。

2)创新工作

①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1分,省级加2分,高检院加5分。

②经验材料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加1分,高检院加2分。

③所办案件或所负责工作在市院、省院大型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分别加1.5分、3分。

3、一个民主测评分(1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1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二、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

(一)基本思路

2021年,娄烦县院实有检察官助理8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娄烦县检察院通过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及加减分审核“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对两类人员的履职情况、职业操守等进行综合考评。

(二)具体情况

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采取百分制,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20%。此外,设置了加减分审核。

第一步:平时考核(40分)

按照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个季度末由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部门负责人对司法行政人员提出初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可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应量化得分为40分、35分、30分、25分,年终测算每名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四个季度的平均分即为平时考核得分。

第二步:年终考核(40分)

检察官助理年终考核包含协助参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指标。其中,协助办案数量满分为25分,部门协助参与办案数量最多的得满分,其他参照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的比例相应加减分。协助办案质量满分为10分,分为协助办案实务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两项内容。协助办案实务中,办理案件法律适用正确、未出现程序瑕疵得满分。系统操作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规范、文书归档完备、办案流程准确完整得满分。出现协助办理案件未能达到相关案件质量标准、在案件评查、流程监控中出现瑕疵、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不规范导致统计报表出错等情况的每件减1分。协助办案效果满分为5分,协助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满分。对确因办案质量问题引发社会不良反映或投诉、信访风险的给予适当减分。

司法行政人员年终考核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

第三步:民主测评(2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2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第四步:加减分审核

每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①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案件、司法行政人员完成综合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事迹或经验被媒体进行报道或转发,县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

②参加素能培训成绩突出、岗位练兵,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③撰写调研宣传文章被县级刊物、媒体采用转发的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该项加分最高分5分,不累计。

④案件办理出现重大事故或综合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被县内通报的扣1分,市内通报扣3分,省内通报扣5分,最高检院通报扣10分。

三、典型意义

在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中,娄烦县院探索公务员考核与业绩考评有效融合,通过“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解决了检察官“一人一岗”、跨部门跨条线考评难题,实现了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同时促进了三个“双提升”:

一是检察业务与队伍素能“双提升”。围绕“案-件比”这一案件质量核心评价指标要求,倒逼检察官提升专业素能,主动提高办案质效,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全市业务考核中争先进位。 2022年1-2月,娄烦县院检察业务数据明显向好,在太原市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中排名第四,在五个“小院”中排名第一。

二是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双提升”。通过将机关党建、乡村振兴、意识形态、撰写调研文章等综合工作任务的考评,融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鼓励将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实现讲政治和抓业务的有机统一。

三是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充分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倒逼检察人员培育规范司法的理念,真正重视办案规范,重视案件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排名位居前位。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4日“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的娄烦实践

娄烦县检察院立足本院规模小、人员少的客观实际,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出“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 “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以全员考评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检察官业绩考评

(一)基本思路

娄烦县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0名,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四个部门。2021年,该院实有检察官7名,除检察长由市院进行业绩考评外,其余6名检察官在本院进行考评,6名检察官分布情况为:院领导2名,第一检察部2名,第二检察部1名,第三检察部1名。为解决一个业务条线只有一名检察官及检察官跨部门、跨业务条线的业绩比较排名问题,娄烦县检察院坚持“线上+线下”的“1+2+1”(一个系统分+两个补充分+1个民主测评分)考评模式,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客观、公正、高效运行。

(二)具体情况

1、一个系统分(70分)

该部分得分为70分,以2021年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办案数据为依据,运用山西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平台进行考评,考评分数折算70%即为该部分得分。

在考评指标设置上,严格按照最高检相关规定要求,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科学、动态构建考评指标体系,共设置质量、效率、效果3大模块,包括通用类考评指标和部门考评指标,共计67类业务598项指标,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将全省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分配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通过考评压实到每一名检察官、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在检察业务分配上,每个业务部门均办理刑事案件。第一检察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及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办理食药环领域刑事案件。

在修订考评办法时,在保持与上级院考评思路一致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通用类方面,新增了2项内容,如业务指导与管理方面新增了文书质量评查等内容。刑事检察方面,删减了4项内容,不捕复核案件、不诉复核案件、刑事二审上诉案件、职务犯罪一审同步审查案件。同时,突出要求院领导办案,对入额院领导业绩考评指标,按照直接办理案件和审核、决定案件两大类区分。

2、两个补充分(20分)

该部分总分为20分,设置基础分10分,在综合工作、创新工作两个部分分别设置一定的加减分。基础分加上每名检察官在两部分的得分后,得分最高者计20分,其他检察官分数按权重折算。每部分加减分设置情况如下:

1)综合工作

①参与党建、乡村振兴等各种活动,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②不如实填报“三个规定”、违规违纪办案和出现纪律作风问题等情况,被各级通报批评的,对应表彰情况相应减分。对被诫勉约谈的扣1分,被组织作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0分。

③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舆情,点击量超过1万次的扣1分,5万的扣2分,10万的扣5分,30万上以的扣10分。

2)创新工作

①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1分,省级加2分,高检院加5分。

②经验材料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加1分,高检院加2分。

③所办案件或所负责工作在市院、省院大型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分别加1.5分、3分。

3、一个民主测评分(1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1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二、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

(一)基本思路

2021年,娄烦县院实有检察官助理8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娄烦县检察院通过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及加减分审核“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对两类人员的履职情况、职业操守等进行综合考评。

(二)具体情况

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采取百分制,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20%。此外,设置了加减分审核。

第一步:平时考核(40分)

按照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个季度末由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部门负责人对司法行政人员提出初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可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应量化得分为40分、35分、30分、25分,年终测算每名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四个季度的平均分即为平时考核得分。

第二步:年终考核(40分)

检察官助理年终考核包含协助参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指标。其中,协助办案数量满分为25分,部门协助参与办案数量最多的得满分,其他参照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的比例相应加减分。协助办案质量满分为10分,分为协助办案实务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两项内容。协助办案实务中,办理案件法律适用正确、未出现程序瑕疵得满分。系统操作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规范、文书归档完备、办案流程准确完整得满分。出现协助办理案件未能达到相关案件质量标准、在案件评查、流程监控中出现瑕疵、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不规范导致统计报表出错等情况的每件减1分。协助办案效果满分为5分,协助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满分。对确因办案质量问题引发社会不良反映或投诉、信访风险的给予适当减分。

司法行政人员年终考核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

第三步:民主测评(2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2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第四步:加减分审核

每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①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案件、司法行政人员完成综合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事迹或经验被媒体进行报道或转发,县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

②参加素能培训成绩突出、岗位练兵,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③撰写调研宣传文章被县级刊物、媒体采用转发的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该项加分最高分5分,不累计。

④案件办理出现重大事故或综合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被县内通报的扣1分,市内通报扣3分,省内通报扣5分,最高检院通报扣10分。

三、典型意义

在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中,娄烦县院探索公务员考核与业绩考评有效融合,通过“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解决了检察官“一人一岗”、跨部门跨条线考评难题,实现了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同时促进了三个“双提升”:

一是检察业务与队伍素能“双提升”。围绕“案-件比”这一案件质量核心评价指标要求,倒逼检察官提升专业素能,主动提高办案质效,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全市业务考核中争先进位。 2022年1-2月,娄烦县院检察业务数据明显向好,在太原市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中排名第四,在五个“小院”中排名第一。

二是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双提升”。通过将机关党建、乡村振兴、意识形态、撰写调研文章等综合工作任务的考评,融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鼓励将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实现讲政治和抓业务的有机统一。

三是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充分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倒逼检察人员培育规范司法的理念,真正重视办案规范,重视案件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排名位居前位。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4日“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的娄烦实践

娄烦县检察院立足本院规模小、人员少的客观实际,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出“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 “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以全员考评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检察官业绩考评

(一)基本思路

娄烦县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0名,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四个部门。2021年,该院实有检察官7名,除检察长由市院进行业绩考评外,其余6名检察官在本院进行考评,6名检察官分布情况为:院领导2名,第一检察部2名,第二检察部1名,第三检察部1名。为解决一个业务条线只有一名检察官及检察官跨部门、跨业务条线的业绩比较排名问题,娄烦县检察院坚持“线上+线下”的“1+2+1”(一个系统分+两个补充分+1个民主测评分)考评模式,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客观、公正、高效运行。

(二)具体情况

1、一个系统分(70分)

该部分得分为70分,以2021年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办案数据为依据,运用山西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平台进行考评,考评分数折算70%即为该部分得分。

在考评指标设置上,严格按照最高检相关规定要求,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科学、动态构建考评指标体系,共设置质量、效率、效果3大模块,包括通用类考评指标和部门考评指标,共计67类业务598项指标,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将全省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分配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通过考评压实到每一名检察官、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在检察业务分配上,每个业务部门均办理刑事案件。第一检察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及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办理食药环领域刑事案件。

在修订考评办法时,在保持与上级院考评思路一致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通用类方面,新增了2项内容,如业务指导与管理方面新增了文书质量评查等内容。刑事检察方面,删减了4项内容,不捕复核案件、不诉复核案件、刑事二审上诉案件、职务犯罪一审同步审查案件。同时,突出要求院领导办案,对入额院领导业绩考评指标,按照直接办理案件和审核、决定案件两大类区分。

2、两个补充分(20分)

该部分总分为20分,设置基础分10分,在综合工作、创新工作两个部分分别设置一定的加减分。基础分加上每名检察官在两部分的得分后,得分最高者计20分,其他检察官分数按权重折算。每部分加减分设置情况如下:

1)综合工作

①参与党建、乡村振兴等各种活动,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②不如实填报“三个规定”、违规违纪办案和出现纪律作风问题等情况,被各级通报批评的,对应表彰情况相应减分。对被诫勉约谈的扣1分,被组织作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0分。

③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舆情,点击量超过1万次的扣1分,5万的扣2分,10万的扣5分,30万上以的扣10分。

2)创新工作

①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1分,省级加2分,高检院加5分。

②经验材料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加1分,高检院加2分。

③所办案件或所负责工作在市院、省院大型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分别加1.5分、3分。

3、一个民主测评分(1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1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二、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

(一)基本思路

2021年,娄烦县院实有检察官助理8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娄烦县检察院通过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及加减分审核“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对两类人员的履职情况、职业操守等进行综合考评。

(二)具体情况

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采取百分制,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20%。此外,设置了加减分审核。

第一步:平时考核(40分)

按照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个季度末由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部门负责人对司法行政人员提出初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可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应量化得分为40分、35分、30分、25分,年终测算每名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四个季度的平均分即为平时考核得分。

第二步:年终考核(40分)

检察官助理年终考核包含协助参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指标。其中,协助办案数量满分为25分,部门协助参与办案数量最多的得满分,其他参照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的比例相应加减分。协助办案质量满分为10分,分为协助办案实务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两项内容。协助办案实务中,办理案件法律适用正确、未出现程序瑕疵得满分。系统操作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规范、文书归档完备、办案流程准确完整得满分。出现协助办理案件未能达到相关案件质量标准、在案件评查、流程监控中出现瑕疵、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不规范导致统计报表出错等情况的每件减1分。协助办案效果满分为5分,协助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满分。对确因办案质量问题引发社会不良反映或投诉、信访风险的给予适当减分。

司法行政人员年终考核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

第三步:民主测评(2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2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第四步:加减分审核

每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①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案件、司法行政人员完成综合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事迹或经验被媒体进行报道或转发,县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

②参加素能培训成绩突出、岗位练兵,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③撰写调研宣传文章被县级刊物、媒体采用转发的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该项加分最高分5分,不累计。

④案件办理出现重大事故或综合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被县内通报的扣1分,市内通报扣3分,省内通报扣5分,最高检院通报扣10分。

三、典型意义

在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中,娄烦县院探索公务员考核与业绩考评有效融合,通过“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解决了检察官“一人一岗”、跨部门跨条线考评难题,实现了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同时促进了三个“双提升”:

一是检察业务与队伍素能“双提升”。围绕“案-件比”这一案件质量核心评价指标要求,倒逼检察官提升专业素能,主动提高办案质效,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全市业务考核中争先进位。 2022年1-2月,娄烦县院检察业务数据明显向好,在太原市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中排名第四,在五个“小院”中排名第一。

二是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双提升”。通过将机关党建、乡村振兴、意识形态、撰写调研文章等综合工作任务的考评,融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鼓励将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实现讲政治和抓业务的有机统一。

三是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充分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倒逼检察人员培育规范司法的理念,真正重视办案规范,重视案件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排名位居前位。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4日“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的娄烦实践

娄烦县检察院立足本院规模小、人员少的客观实际,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出“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 “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以全员考评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检察官业绩考评

(一)基本思路

娄烦县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0名,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四个部门。2021年,该院实有检察官7名,除检察长由市院进行业绩考评外,其余6名检察官在本院进行考评,6名检察官分布情况为:院领导2名,第一检察部2名,第二检察部1名,第三检察部1名。为解决一个业务条线只有一名检察官及检察官跨部门、跨业务条线的业绩比较排名问题,娄烦县检察院坚持“线上+线下”的“1+2+1”(一个系统分+两个补充分+1个民主测评分)考评模式,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客观、公正、高效运行。

(二)具体情况

1、一个系统分(70分)

该部分得分为70分,以2021年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办案数据为依据,运用山西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平台进行考评,考评分数折算70%即为该部分得分。

在考评指标设置上,严格按照最高检相关规定要求,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科学、动态构建考评指标体系,共设置质量、效率、效果3大模块,包括通用类考评指标和部门考评指标,共计67类业务598项指标,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将全省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分配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通过考评压实到每一名检察官、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在检察业务分配上,每个业务部门均办理刑事案件。第一检察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及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办理食药环领域刑事案件。

在修订考评办法时,在保持与上级院考评思路一致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通用类方面,新增了2项内容,如业务指导与管理方面新增了文书质量评查等内容。刑事检察方面,删减了4项内容,不捕复核案件、不诉复核案件、刑事二审上诉案件、职务犯罪一审同步审查案件。同时,突出要求院领导办案,对入额院领导业绩考评指标,按照直接办理案件和审核、决定案件两大类区分。

2、两个补充分(20分)

该部分总分为20分,设置基础分10分,在综合工作、创新工作两个部分分别设置一定的加减分。基础分加上每名检察官在两部分的得分后,得分最高者计20分,其他检察官分数按权重折算。每部分加减分设置情况如下:

1)综合工作

①参与党建、乡村振兴等各种活动,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②不如实填报“三个规定”、违规违纪办案和出现纪律作风问题等情况,被各级通报批评的,对应表彰情况相应减分。对被诫勉约谈的扣1分,被组织作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0分。

③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舆情,点击量超过1万次的扣1分,5万的扣2分,10万的扣5分,30万上以的扣10分。

2)创新工作

①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1分,省级加2分,高检院加5分。

②经验材料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加1分,高检院加2分。

③所办案件或所负责工作在市院、省院大型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分别加1.5分、3分。

3、一个民主测评分(1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1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二、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

(一)基本思路

2021年,娄烦县院实有检察官助理8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娄烦县检察院通过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及加减分审核“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对两类人员的履职情况、职业操守等进行综合考评。

(二)具体情况

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采取百分制,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20%。此外,设置了加减分审核。

第一步:平时考核(40分)

按照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个季度末由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部门负责人对司法行政人员提出初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可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应量化得分为40分、35分、30分、25分,年终测算每名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四个季度的平均分即为平时考核得分。

第二步:年终考核(40分)

检察官助理年终考核包含协助参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指标。其中,协助办案数量满分为25分,部门协助参与办案数量最多的得满分,其他参照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的比例相应加减分。协助办案质量满分为10分,分为协助办案实务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两项内容。协助办案实务中,办理案件法律适用正确、未出现程序瑕疵得满分。系统操作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规范、文书归档完备、办案流程准确完整得满分。出现协助办理案件未能达到相关案件质量标准、在案件评查、流程监控中出现瑕疵、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不规范导致统计报表出错等情况的每件减1分。协助办案效果满分为5分,协助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满分。对确因办案质量问题引发社会不良反映或投诉、信访风险的给予适当减分。

司法行政人员年终考核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

第三步:民主测评(2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2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第四步:加减分审核

每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①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案件、司法行政人员完成综合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事迹或经验被媒体进行报道或转发,县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

②参加素能培训成绩突出、岗位练兵,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③撰写调研宣传文章被县级刊物、媒体采用转发的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该项加分最高分5分,不累计。

④案件办理出现重大事故或综合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被县内通报的扣1分,市内通报扣3分,省内通报扣5分,最高检院通报扣10分。

三、典型意义

在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中,娄烦县院探索公务员考核与业绩考评有效融合,通过“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解决了检察官“一人一岗”、跨部门跨条线考评难题,实现了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同时促进了三个“双提升”:

一是检察业务与队伍素能“双提升”。围绕“案-件比”这一案件质量核心评价指标要求,倒逼检察官提升专业素能,主动提高办案质效,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全市业务考核中争先进位。 2022年1-2月,娄烦县院检察业务数据明显向好,在太原市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中排名第四,在五个“小院”中排名第一。

二是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双提升”。通过将机关党建、乡村振兴、意识形态、撰写调研文章等综合工作任务的考评,融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鼓励将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实现讲政治和抓业务的有机统一。

三是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充分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倒逼检察人员培育规范司法的理念,真正重视办案规范,重视案件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排名位居前位。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4日“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的娄烦实践

娄烦县检察院立足本院规模小、人员少的客观实际,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小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出“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 “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以全员考评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检察官业绩考评

(一)基本思路

娄烦县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0名,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四个部门。2021年,该院实有检察官7名,除检察长由市院进行业绩考评外,其余6名检察官在本院进行考评,6名检察官分布情况为:院领导2名,第一检察部2名,第二检察部1名,第三检察部1名。为解决一个业务条线只有一名检察官及检察官跨部门、跨业务条线的业绩比较排名问题,娄烦县检察院坚持“线上+线下”的“1+2+1”(一个系统分+两个补充分+1个民主测评分)考评模式,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客观、公正、高效运行。

(二)具体情况

1、一个系统分(70分)

该部分得分为70分,以2021年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办案数据为依据,运用山西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平台进行考评,考评分数折算70%即为该部分得分。

在考评指标设置上,严格按照最高检相关规定要求,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科学、动态构建考评指标体系,共设置质量、效率、效果3大模块,包括通用类考评指标和部门考评指标,共计67类业务598项指标,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将全省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分配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通过考评压实到每一名检察官、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在检察业务分配上,每个业务部门均办理刑事案件。第一检察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及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办理食药环领域刑事案件。

在修订考评办法时,在保持与上级院考评思路一致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通用类方面,新增了2项内容,如业务指导与管理方面新增了文书质量评查等内容。刑事检察方面,删减了4项内容,不捕复核案件、不诉复核案件、刑事二审上诉案件、职务犯罪一审同步审查案件。同时,突出要求院领导办案,对入额院领导业绩考评指标,按照直接办理案件和审核、决定案件两大类区分。

2、两个补充分(20分)

该部分总分为20分,设置基础分10分,在综合工作、创新工作两个部分分别设置一定的加减分。基础分加上每名检察官在两部分的得分后,得分最高者计20分,其他检察官分数按权重折算。每部分加减分设置情况如下:

1)综合工作

①参与党建、乡村振兴等各种活动,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②不如实填报“三个规定”、违规违纪办案和出现纪律作风问题等情况,被各级通报批评的,对应表彰情况相应减分。对被诫勉约谈的扣1分,被组织作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0分。

③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舆情,点击量超过1万次的扣1分,5万的扣2分,10万的扣5分,30万上以的扣10分。

2)创新工作

①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1分,省级加2分,高检院加5分。

②经验材料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加1分,高检院加2分。

③所办案件或所负责工作在市院、省院大型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分别加1.5分、3分。

3、一个民主测评分(1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1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二、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

(一)基本思路

2021年,娄烦县院实有检察官助理8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娄烦县检察院通过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及加减分审核“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对两类人员的履职情况、职业操守等进行综合考评。

(二)具体情况

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采取百分制,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20%。此外,设置了加减分审核。

第一步:平时考核(40分)

按照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个季度末由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部门负责人对司法行政人员提出初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可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应量化得分为40分、35分、30分、25分,年终测算每名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四个季度的平均分即为平时考核得分。

第二步:年终考核(40分)

检察官助理年终考核包含协助参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指标。其中,协助办案数量满分为25分,部门协助参与办案数量最多的得满分,其他参照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的比例相应加减分。协助办案质量满分为10分,分为协助办案实务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两项内容。协助办案实务中,办理案件法律适用正确、未出现程序瑕疵得满分。系统操作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规范、文书归档完备、办案流程准确完整得满分。出现协助办理案件未能达到相关案件质量标准、在案件评查、流程监控中出现瑕疵、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不规范导致统计报表出错等情况的每件减1分。协助办案效果满分为5分,协助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满分。对确因办案质量问题引发社会不良反映或投诉、信访风险的给予适当减分。

司法行政人员年终考核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

第三步:民主测评(20分)

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各自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群众认可度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折算20%即为该项最终得分。

第四步:加减分审核

每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①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案件、司法行政人员完成综合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事迹或经验被媒体进行报道或转发,县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

②参加素能培训成绩突出、岗位练兵,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表彰的加5分。

③撰写调研宣传文章被县级刊物、媒体采用转发的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中央和高检院的加5分。该项加分最高分5分,不累计。

④案件办理出现重大事故或综合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被县内通报的扣1分,市内通报扣3分,省内通报扣5分,最高检院通报扣10分。

三、典型意义

在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中,娄烦县院探索公务员考核与业绩考评有效融合,通过“线上+线下”的“1+2+1”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及“四步走”的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方式,解决了检察官“一人一岗”、跨部门跨条线考评难题,实现了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同时促进了三个“双提升”:

一是检察业务与队伍素能“双提升”。围绕“案-件比”这一案件质量核心评价指标要求,倒逼检察官提升专业素能,主动提高办案质效,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全市业务考核中争先进位。 2022年1-2月,娄烦县院检察业务数据明显向好,在太原市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中排名第四,在五个“小院”中排名第一。

二是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双提升”。通过将机关党建、乡村振兴、意识形态、撰写调研文章等综合工作任务的考评,融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鼓励将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实现讲政治和抓业务的有机统一。

三是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充分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倒逼检察人员培育规范司法的理念,真正重视办案规范,重视案件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排名位居前位。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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