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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时间:2014-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2011年底内设机构整合后,娄烦县院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2个整合成为7个,分别是检察业务保障科、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诉讼监督科、控申民行检察科、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并设立2个乡镇检察室,即娄烦镇检察室和静游镇检察室,全部为正科级建制。2016年内设机构调整为4个部,分别为: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2019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再次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1、综合办公室(加挂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要文电、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外事、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排。 

    负责实施县人民检察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县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预决算。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自行侦查案件中涉及的现场勘验、检查及证物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落地、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组织司法警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保障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司法办案活动和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党群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工、青、妇、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承担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员额检察官:马红英、李艳花)。 

  3、第二检察部:负责重大刑事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员额检察官:段晓丽、段佳伟)。 

  4、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员额检察官:温东爱)。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对比表 

 改革前内设机构 

 改革后内设机构 

  综合保障部 

 综合办公室 

  刑事检察部  

 第一检察部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第二检察部 

 民事行政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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