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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22  作者: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22日在娄烦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冰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记为民初心使命,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真抓实干,优,全面拓展娄烦检察工作发展新局面,实现新突破。

一年来,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8件77人,审查批准逮捕53件71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89件125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2件103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7件;监督纠正侦查和刑事审判违法行为4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件,纠正审判、执行活动违法行为3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一、把握“稳进”这个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行检察职责严格落实高检院 “五个持续发力”和省委“十个不断强化”的要求,共批捕涉恶案件4人,起诉4人。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召开党组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等共6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检察长带头办案,办理了李某某、冯某某等人涉恶案件,激发干警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精神。二是注重深挖根治。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监督扣押、冻结涉案财物1.06万元。三是创新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APP发布扫黑除恶系列动漫10余期,浏览量累计2万2千余次,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

在建设美丽娄烦中彰显检察担当。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以行动践行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批准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人,提起公诉2人。由我院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改编的微电影《责任》,荣获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优秀微电影”奖、第二届山西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比赛一等奖。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贡献检察力量。做好对口扶贫工作,派专人协调关部门,协助村办企业办理扩建手续;增派1名干警专职扶贫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力量;帮助白家滩村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打通农民增收“最后一公里”;与县扶贫办会签《司法救助与助力精准扶贫联合机制》深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人,发放救助金3.34万元助力择石村村办榨油厂顺利投产,持续增强帮扶村“造血”功能。

在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中交出检察答卷。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娄烦知名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介绍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工作进展,了解企业诉求,在用工、涉企法务方面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刘某甲、刘某乙在成达洗煤厂寻衅滋事案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单位代表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向顺道村民讲法治公开课,着力构建和谐的村、企关系,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司法保护贡献检察之智

在开展未检工作中集聚检察智慧。狠抓最高检 “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教科局、6所中小学负责人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举行座谈会,就合力防治校园欺凌、做实法治教育达成共识。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6名党组成员受聘担任县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8场,受教师生达2000余人次;制作未成年普法宣传动漫12期,网络浏览量达22000余次;设立向阳村青少年教育基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毒品犯罪现场教学13批次。通过多样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成效初显。

二、把握“落实”重心,推进重大部署落地生根

持续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8件77人,审查批准逮捕53件71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89件125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2件103人,起诉案件均获有罪判决;实现对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提前介入3起案件4次,提出侦查建议12条,有效提高了侦查质量;同时提高退回补充侦查审批权限,着力降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全年 “案—件比” 1.24,为全市最,极大加快了案件流转,极大提高了司法效率,切实让群众受到了检察之效。

切实履行主导责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42件5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出台《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由检察长抓分管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抓员额检察官的案件督促办理模式。对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要求员额检察官逐案分析原因并逐级报告,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落实,让公平正义“跑”得更快,贡献检察之责。

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66人,决定逮捕1提前介入11人。向纪委、监委移送办案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18条。进一步畅通与纪委、监委衔接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接、办理监委移送案件,形成惩治腐败和打击职务犯罪合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检察之力

深入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和重要时期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日常值班、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涉检舆情风险评估等制度,预防和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提升12309服务水平,优化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诉求渠道,搭建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阳光检察”平台。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贡献检察之音。

三、树立“共赢”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聚力做优刑事检察加强诉讼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撤案监督4件4人;纠正漏犯1人纠正漏罪4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建议改变强制措施4件。积极探索刑事检察监督新路径。设立全省首家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制定出台工作制度、工作细则, 强化检察机关诉前引导职能,规范提前介入机制,细化类案证据指引,密切侦捕诉衔接。按照“实地派驻、实时审查、实效监督”要求开展工作,发现陈某某涉嫌窝藏包庇犯罪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作出有罪判决。派驻监督经验在全省专题会议上交流推广。

聚力做强做实民行检察。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发出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率100%。着力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法院全部予以受理。其中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2件,追回劳动报酬2.4万元;切实抓好和解息诉工作,受理申诉3件,和解息诉2件,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受理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

聚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县委县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专题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联合县纪委、法院、公安局签订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大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认真落实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及生态环境领域的需求,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乡镇寄宿制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活动,向市场监管、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保护公益850亩;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依法向水务、环保等相关行政单位发诉前建议14件,监督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60余吨,清理河道2公里,“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追回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41.78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损失,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

四、把握“提升”目标,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一是突出政治导向,抓实学习教育。以《摘编》、《纲要》为重点,组织干警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完成“中检网”专题学习班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突出规范导向,抓实组织生活。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检视发现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41条,按步骤、分阶段全部整改完毕。三是突出理想信念导向,注重工作延伸。组织干警赴右玉、遵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及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举办“道德经”主题书法作品展,拍摄专题片新中国成立70周年贡献检察之礼。

坚持以改革促规范。完成了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承办案件类型设第一至第三检察部,在机构布局上与四大检察工作相匹配,突出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完成了检察官按期晋升、待遇提升工作,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坚持以公开赢公信。强化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搭建电子卷宗综合管理平台,共制作电子卷宗156册,接待律师 17次,提供阅卷光盘48份。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全年评查案件22件,发现问题如实计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大案件信息7件,公开法律文书79份,公开程序性信息143条,有效宣传了检察工作,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坚持以素能促提高。本领强才能有新作为。一年来,我们坚持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组织干警赴武汉、厦门等地开展职业素能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检察人员知识结构不断优化、技能明显提升,3名干警撰写的理论文章分别受到市法学会和省政法委、省法学会表彰。

坚持以管理保廉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开展检察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认真整改巡查发现问题20项,通过了市检察院巡查整改验收;认真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严格登记,记录报告5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实落细。

院始终忠实履行宪法规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注重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2次。主动接受日常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刑事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2次。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届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和鼎力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革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高,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需求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三是司法体制及其配套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履职自觉,强化司法办案,深化改革创新,建设过硬队伍,确保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始终牢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是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检察机关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把握少捕慎诉原则,努力扩大教育面、减少对立面。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创新普法教育和宣传,加强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山水娄烦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强化对民营经济保护,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码工、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派驻检察机制改革,着力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依托公益诉讼职能与监察机关协同作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解决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公问题,创优投资环境,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各项改革。拓展改革思路,破解改革难题,确保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检察官有动力、员额制有活力。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强化惩治职务犯罪合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案件比”,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突出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锻造一支讲政治、精业务、守纪律、重落实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共同唱响奋进新时代的主旋律,为娄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稳进:2019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2.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

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包括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民事非诉执行,指在公证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指经行政机关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实施执行的活动。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6.“案-件比”:“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仍在不断动态调整完善中)。

7.“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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