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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1  作者:娄烦检察  新闻来源:娄烦检察  【字号: | |

 

 

——2019221日在娄烦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赵冰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切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解放思想谋新篇,攻坚克难布新局,忠诚履职,开拓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民生福祉,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积极助力全县脱贫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制定《发挥检察职能配合做好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办理发生在脱贫攻坚领域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批捕6人,提起公诉12人。强化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活动,起诉3人。大力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为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充分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突出重点领域公益保护。围绕“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国有文物保护”领域重点发力,发现线索17条,发出检察建议35份,彰显检察机关责任担当。守护绿水青山,依法查办废水排放污染案1件,河道非法采砂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性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联动监督管理机制,与县国土、环保、水务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率先建立起了公益诉讼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办理了全市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传承和弘扬古城历史根脉提供法治保障,该案被评为2018年太原市检察院九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守卫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在规范“小饭桌”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规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办案促服务,促发展,紧盯破坏市场环境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强迫交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0人,起诉8人。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发放法律知识手册500册,开展法律宣讲3场次,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者、保障者和推动者。

二、深耕主责主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院领导挂牌督办、一案三查、四级严格审核等机制,深挖“保护伞”线索,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12条,向监察机关移送线索2条。举办扫黑除恶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黑恶性质案件办理质量。深入企业、乡村、学校等地,向群众宣讲扫黑除恶有关政策,发动群众举报,营造高压打击态势。组建两个专业办案组,开通办案绿色通道,快捕快诉。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完善固定证据。受理审查提请逮捕涉恶案件515人,批准逮捕5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5人,起诉212人。依法追诉漏犯1人,追捕1人,追诉漏罪3件,改变案件定性2起,审判机关全部采纳公诉机关意见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成功的起诉了褚某某和尹某某两个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有力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基层政权建设的根基进一步稳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1人,同比上升80%。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0人,同比上升40.6%。加大对新型网络安全犯罪办理力度,办理了我院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依法打击盗窃、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1人,起诉19人。强化打击毒品犯罪,批捕2人,起诉2人;批捕非法持有枪支、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人,起诉13人。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3人。积极开展介入命案现场侦查工作,介入案件2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6条。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化解矛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刑事和解22人,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不起诉34人。不断提升检察效能,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升级,构建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统一受理举报线索,妥善处理来信来访30余件,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统一,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权威。

主动参与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职能,对5名社区矫正人员和48名安置帮教人员进行谈话,多层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预防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受教育人数近百人,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校合作和校园普法的长效机制,倾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罪9人。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1件。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批捕6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9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件,提出刑事抗诉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突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全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纠正监外执行不规范执法行为35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23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0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5份。开展支持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理支持起诉55件。

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着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做好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设立专业化的办案组,实行“捕诉合一”办案,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公诉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对3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表监督意见,推动检察监督与审判职能同向同行。强化“智慧检务”建设,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等九类案件办理中全面运用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办案周期平均缩短9天。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和权力清单,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系统随机分案,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办案。

深化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依法做好监委调查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共依法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44人,决定逮捕22人,提起公诉44人,法院已全部判决。 

五、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牢固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组织专题学习12次。坚持党建引领,开展检察长上党课、党建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微党课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党员培训活动,提升党建工作质效。组织党员干警赴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宣誓,增强党性教育。院党支部荣获“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3名干警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名干警获省级“先进个人”称号。

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素能培训。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开设《宪法》、《监察法》、党章党规党纪等特色课程,丰富学习形式,以走出去请进来培训、领导干部上讲台、交流研讨等方法,培养专业型检察业务骨干。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干警赴检察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地参加业务培训30余人次。强化实战练兵,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对出庭质量全面考评。

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深化巡视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对照省市院巡视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查摆梳理,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等4个方面问题及时整改,着力构建自我发现问题、主动整改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结合“队伍集中整肃”活动,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办公秩序、严格会纪会风、严格办案纪律,筑牢干警反腐倡廉思想防线。深化权力监督。建立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洁档案10份,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责督导、廉洁自律、警示教育等内容进行廉政谈话639人次,督促立行立改。

六、强化内外监督,全面促进检察工作公开透明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等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开展了“推进公正司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加深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一年来,先后向县委汇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情况11次,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收集意见建议30条,逐一认真反馈落实。

保障公民权利、推行检务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检察”功能,不断扩大检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7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7份、重要案件信息3条,辩护与代理预约8次。着力构建微博、微信、客户端和门户网站“四位一体”的检察宣传阵地,制作微信17期,发布动态信息30条,发表宣传文章50余篇。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晾晒办事程序标准,努力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一次性反馈。

坚守程序正义、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常态化案件流程监管,实行每日网上巡查,实现从受理到结案归档全程、动态、适时监督,制作流程监控通报4期,口头提示纠正办案不规范情形81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定期组织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共开展案件评查3次,评查案件22件,有效提高了司法规范水平。建立重点工作动态监测考核制度,对扫黑除恶、助力“三大攻坚战”、开展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对进展情况加强督促协调。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坚强正确的领导、县人大依法有力的监督、县政府全面有效的支持、县政协广泛民主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与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精准服务发展大局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尚不平衡,优质法治产品供给能力亟需加强。三是队伍整体素能与检察工作新要求之间存有差距,人才强检步伐亟需推进。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下大力气破解,也恳请各位代表继续予以监督、指导和帮助。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更是我县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十届八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巩固脱贫攻坚为统领,以“立足新时代、争创新业绩”为目标,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主线,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主动融入大局,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上持续发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贯彻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要求,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全力服务蓝天碧水工程,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有新担当。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均衡、充分、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惩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暖心工程”。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强化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机制,促进成果落实,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在增强检察内生动力上有新提升。进一步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落实,促进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建立符合司法改革要求的管理方式。深化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为探索司法运行新模式、构建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秉承创新引领,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上有新成效。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监督者自身过硬。积极适应检察改革对办案工作带来的新变化,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探索多元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重点聚焦“六个方面”,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增强创新发展理念,增强勇于担当自觉,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推进检务公开,树立公正规范司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谱写新时代娄烦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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