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就赵某某非法狩猎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乡政府林业站代表、村民代表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对案件拟作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作了充分的阐述。本案赵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擅自架设捕猎夹猎捕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獾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糟蹋庄稼,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评议,认为该案事实、证据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参会代表对检察机关这种“看得见”的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指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了社会效果,体现了法治精神,展现了人文关怀。 赵某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今后一定积极悔改,爱护野生动物。与会的村民代表也表示将强化法律意识,绝不猎捕野生动物,绝不触犯法律红线。此次听证会是该院办理涉野生动物案首次召开的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听证会后,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依法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工作是司法公开、透明的重要方式,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手段。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既拓宽了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提升了执法办案透明度,也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树牢依法办案、公正办案的意识,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强化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又体会到检察温度。